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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2016-12-30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围绕全国、全省特别是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通过bet36亚洲官网或政协内部刊物,向山西省政协、中共晋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实效。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向政协组织反映。

第五条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办公厅、调研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办公厅、调研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在组织会议、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委员提案等各项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六条 为强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在本届和往届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委员及政协各参加单位中聘请特邀信息员。

第七条 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条 加强与省政协、各县(市、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联系,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十条 市政协调研室是政协晋城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由市政协调研室主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内部刊物。

第十二条 市政协调研室与省政协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协、参加政协的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信息网络,以保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快捷。

第十三条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要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为开展信息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市政协办公厅定期通报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定期通报被全国政协、省政协、市委、市政府采纳情况和领导批示情况,表彰奖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政协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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