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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5-12-23



 政协晋城市委员会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为全面了解我市律师行业现状,促进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由陈建国副主席带队,社法委组织部分常委、委员,于10月中旬深入6县(市、区)和部分律师事务所以及相关单位,围绕全市律师行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党和国家对律师工作越来越重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法治晋城建设,积极拓展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全市律师行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今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我市广大律师通过积极履行村级法律顾问职责,在积累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同时,也扩大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群众法制意识,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截止2015年9月底,全市共有38个律师事务所、314名执业律师。从分布来看,地域性特点明显,多集中在市区范围,市直所24个、城区2个、泽州县1个,专职执业律师市直202人、城区33人、泽州县13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71%和78%。其他律所和律师分布在其他各县(市),其中高平市4个律所27名执业律师、阳城县3个律所24名执业律师;沁水县、陵川县较少,各有2个律所,分别有7名和5名执业律师。从律所的所有制情况来看,以合伙所居多,有20个,另有4个国资所(市直、泽州、阳城、沁水各1个)和14个个人所。从律所的人数规模来看,以中小型所居多,28个律所在10人以下,8个律所有10—20人,仅2个律所有20人以上。

二、我市律师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律师的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大部分群众对律师的认知来源于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如果没有直接法律需求,基本不和律师打交道,因此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认识存在各种偏差。一般老百姓往往会认为,律师就是替坏人说话、钻法律空子的人。甚至在少数领导和干部眼中,律师就是与政府和公检法司部门公然作对的人,是专门制造麻烦的人,这样导致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种种不公平、不受尊重的待遇。另外,我市律师队伍中,仅有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和3名县政协委员(泽州、阳城、沁水各1名),律师参政议政规模偏小,律师行业呼声较弱,难以有效得到响应,反映出我市律师的社会认知度与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大环境是不相适应的。

2、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相应的调查取证、查阅案卷、会见当事人等权力;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对依法保障律师相关权利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办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查阅案卷难、会见当事人难、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问题一直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是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婉言拒绝,或即便同意了,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会见。有的个别工作人员为律师设置人为障碍,增加手续,以不正当理由干扰律师依法行使权利,影响了律师的办案效率。还有的依然存在“官员”意识,放不下“官架子”,与办案律师缺乏协同配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得不到及时答复。也有的被调查人拒绝接受办案律师的调查,办案律师也毫无办法。此外还出现了“新三难”问题,即在庭审过程中的“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法官随意打断律师的正常发问、质证和辩论,干扰了律师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也反映出公、检、法、司和律师行业之间尚未形成共同的法律追求,还没有把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彼此之间共同的价值遵循,具有新型关系的法律共同体尚未形成。

3、律师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业律师自身素质不高,自我定位不准,缺乏执业诚信,执业行为不规范,有的承担着农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服务群众的积极性却不高,不主动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果有群众需要打官司时,服务态度就明显转变,过分看重经济利益,引起所在村(社区)的不满。有的律师执业道德缺失,执业思想不端正,收费不办事,对当事人敷衍塞责,搞不正当竞争,热衷于办“关系案”、“金钱案”,维护正义的理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比较严重。有的与司法人员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试图影响司法人员和裁判结果。还有的为了扬名,故意对司法人员横加指责、恶意攻击,或者煽动和误导群众上访告状,以博取社会关注。这些都对律师的社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4、法律服务市场亟待规范。除了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社会上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有的也以律师自称,不仅提供法律服务,也代人打官司。尽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代理人的资格,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具有相关法律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鱼目混珠的情况。公民代理案件收费屡禁不止,有的当事人还为代理人说好话遮掩。也有一些所谓的“乡土律师”,服务质量不高,收费管理混乱,随意自立招牌,虽然只是少数,但也严重损害了律师的执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影响了整个律师行业公正公平的执业形象。

5、律师行业发展后劲缺失。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基层的法律需求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群众思想开放程度高的地方,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相对较好;反之,则相对较差,办公场所、硬件设施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无法满足客观需求。许多律师事务所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租用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子,且面积偏小。如沁水县的碧峰律师事务所租用的是县人大的两间办公室,神雷律师事务所租用的是县交通执法局的三间办公室。泽州县的开放律师事务所20多名律师挤在60平米的办公室里,人均只有3平米。有的实习律师或者刚开始执业的年轻律师,由于缺乏执业经验和社会阅历,导致案源较少,收入偏低,加之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青年律师培育保障机制,所在地方经济发展落后,福利待遇跟不上,短期内难以改变状况,从业积极性受到影响,于是或者跳槽到我市市区、长治等地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干脆改行。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导致我市目前高端律师人才相对短缺,不仅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服务能力,也影响了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壮大。

6、律师事务所内生动力不足。从我市律师事务所自身来看,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规模不大,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专业定位模糊、品牌意识缺失、市场营销不够、经营成本过高等问题,这些与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小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上多采取“小作坊式”、“情感式”的管理手段,有制度也流于形式,合伙人对引进管理人才始终保持高度的戒备和警惕,直接或间接导致了我市的律师事务所普遍缺乏强劲发展的内在动力,极大的妨碍律师税务所的做大做强。

7、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机制有待完善。承担法律顾问职责是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能得到一定的服务费用;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则多为象征性或义务的,顾问经费落实情况多少不一;担任村级法律顾问的,则多反映的是补助经费缺位、服务难度大的问题。由于当初划分服务范围时,没有考虑到单一律所或律师服务村(社区)的连片性,有的律师一人服务三、五个村子,还有的一人服务十几个、二三十个村子,最多的服务五十个村子,而律师在自己事务所也有许多的工作要做,时间上经常会出现冲突,难免导致有的村里从未去过,法律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现象。加上许多乡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为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心强的律师们不得不贴上交通、用餐、燃料等费用自行前往,进一步加大了律师们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这些问题若不妥善解决,长此下去,势必打消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到村级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效。

三、推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律师的参与,推动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打破当前发展中的制约瓶颈,营造一个有利于律师行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为此建议:

1、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要把《律师法》作为重点,结合其他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普法宣传。不仅要在律师行业中积极宣传《律师法》,还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摆正对律师的认知,加强对律师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特别要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包括《律师法》在内的法律宣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加强普法宣传,让主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大家都能够认识到,一切按照法律行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这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同时,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适当增加律师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鼓励他们代表广大律师发出真实的声音。只有深刻的认识到法律和律师的重要性,律师存在的意义才会更好凸显,律师的作用才能更好发挥,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才有可能。

2、认真落实政策,进一步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今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措施,旨在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两院三部”要认真落实《规定》中提出的具体要求,不得阻挠律师行使正当的执业权利,或者人为变相的增加手续、设置障碍,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3、统筹财政经费,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必要资金扶持。要设立依法治市专项财政预算,整合目前已有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普法宣传等相关工作经费,细化使用范围和标准,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律师承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学习培训等专项工作支出。尤其是对于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的,要合理确定补贴的标准,与律师承担相应法律服务的成本支出和劳务费用相适应,以更好地解决基层律师的报酬和待遇问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率。

4、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针对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不规范、不合法现象,司法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扰乱执业环境、损害法律权威、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同时还要查处其他无相关资质但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或限期整改,或吊销证照,或彻底关闭,真正为民众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市场。

5、加强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要把律师队伍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在律师行业中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也可适时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全市律师牢固树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执业理念,坚持正确的辩护代理工作立场,正确处理好维护个案当事人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局的关系、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与教育引导功能的关系,处理好自己与服务对象、同行的关系,更好地在服务地方经济、保障民生民权、深化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等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分发挥积极作用

6、树立品牌意识,着力增强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趋于规模化、综合化、专业化和精细化,这对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律师事务所要树立品牌意识,更加注重丰富的人力资源积累,注重高效的内部组织管理,注重业务能力的提升和服务范围的拓展,注重团队精神的体现,注重专业分工的细化,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能量都得到最大化的释放,逐步形成办案专业化、服务品牌化、管理规范化、分配合理化、营销多样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7、建立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律师人才培养。律师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鲜人才注入。建议把律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组织领导、工作方法、经费保障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要求,为我市律师人才培养提供机制保障。对于刚步入律师行业、收入没有保障的年轻律师,组织和人社部门可设置一些公益性岗位,为他们提供实践和成长的平台,增强他们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对于那些乐于奉献、甘于清贫的优秀年轻律师,应给予大力表彰,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为他们在律师行业站稳脚跟和长期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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